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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竣工时间是指商品房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竣工验收合格是指商品房获得单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文件及规划、消防、人防、燃气管道、电梯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并最终获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商品房交房时间是指楼盘综合验收和各种验收通过之后,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业主的日期。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将承担违约责任。
约定的交房条件是指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条件。购房合同中可以约定房屋的交付状态,如毛坯交房还是带装修交房,进口电梯还是国产电梯,小区配套设施等。购房人在购房过程中要仔细阅读合同,确保约定的交房条件符合自己的需求。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购房人可以拒收房屋的情况包括:房屋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未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更改房子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误差超过规定范围;房子的主要部分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的品质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等。
购房人在遇到以上情况时,可以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应当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
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应当仔细阅读购房合同,了解约定的交房条件。假如发现开发商未按约定交付房屋,购房人有权拒收房屋,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应当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购房交易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