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热线:
依据江苏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和变革委员会、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旧房装饰、厨卫等部分改造所需物品和资料置办补助细则》(苏建房管〔2024〕141号),现将请求补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于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与装饰公司签定装饰、改造合同;
(三)由装饰公司按照合同代为置办用于旧房装饰、厨卫等部分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全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资料。
按照合同中相关物品和资料置办价的15%给予补助,每人且每套房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越3万元。
房子产权人向房子所在地的县(市、区)住宅和城乡建设部分提出请求,并提交以下资料:
(四)与装饰企业签定的房子装饰、改造合同原件及相应付款凭据(正式普通发票);
(七)施工中或装潢改造后现场相片(至少包含小区、楼栋、单元、房号和施工现场等);
(三)请求人请求补助后产生退货的,须第一时间主意向请求受理部分提交书面阐明,撤回请求并返还相应已获补助。
(四)请求人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担任,使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助资金的,经随机检查(份额不低于50%)、投诉告发等,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