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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 ,购置用于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物品和材料。 在2025年1月1日之前签订装修合同,但2025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真实发生装修施工购买物品材料行为的,能够轻松的享受补贴。
申请 小程序上线日 ,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则活动提前结束。申请小程序“苏银随心办”将于2025年2月24日上午9时正式启用。
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屋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此处的补贴金额指的是符合补贴范围内物品和材料的购置总价,并非装修合同总价。
本项补贴适用于城镇和农村住宅装修包工包料的情形。补贴范围有房屋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家装成品窗、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
个人购买上述物品和材料的;未同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或装修合同中未明确上述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上述物品材料已享受过商务部门家装家居补贴和民政部门的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的;上年度已享受过装修补贴的住房。
一人一套原则。 一人多套房的只补贴一套,一套房有多个产权人的只补贴一次。
申请时具有房屋产权证明的个人家庭拥有的住宅类用房,包括城镇住宅、农村住宅, 不包括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及法人单位所拥有的住宅。
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且为个人消费者,不包含单位。 申请人、装修合同签订人、房屋产权人三者应一致,或者申请人同时列名于装修合同签订人、房屋产权人之中。
采用线上申请方式。 合乎条件的申请人在“苏银随心办”小程序上进行申请。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生成电子版完成上传。
③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农村宅基地确权证明或相关的单位开具的房屋产权合法证明。
付款凭证:应为装修企业在装修合同签订以后向个人消费者开具的正规发票(含电子发票);若2025年1月1日之前已签订装修合同,但2025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真实发生装修施工购买物品材料行为的,根据合同时间,在2024年度开具的发票也是认可的。
发票金额:可补贴物品和材料的购置总价应小于等于装修发票金额。装修发票金额、可补贴物品和材料购置总价不一致的,以数额小的金额为基数计算补贴金额。
一套房有两家及以上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的,可以一次申请并分别提供对应的申报材料,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⑧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由所在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出具,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可由属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供。
申请人在微信主页面下拉聊天框,进入微信小程序界面。在该界面右上方搜索框内输入 “苏银随心办”。
点击“2025年江苏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申领”弹窗,点击“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点击“立即申请”并选择扬州地区,即可跳转至扬州补贴申请专属界面,按照提示逐步填报办理。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退回申请人。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进一步核对申请人银行卡和开户行信息(具体安排以短信方式通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定期报送本地区审核通过清单至扬州市住建部门,扬州市住建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补贴资金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
申请人申请补贴后退货,导致补贴额度或补贴基数发生明显的变化的,须在发生退货后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申请单位说明,撤回申请、返还相应已获补贴。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将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踏勘、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第三方等方式对申请情况做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对在申请过程中发现骗补、套补等行为的,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并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