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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楼宇的名字,不论是在销售环节还是在业主居住环节,都很重要。它们的命名是一门学问,有各种规则需要遵守。近日,江西省住建厅、省民政厅发布《关于做好具备极其重大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具备极其重大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专名、通名规则,“国际”“世界”“天下”“府邸”“公馆”等词语不能乱用了。
据了解,本省权限范围内具备极其重大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职能由民政部门划转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意见后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报送备案,地名信息数据通过国家地名信息库一并报送。
什么是具备极其重大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具备极其重大地理方位意义,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同类地理实体中指位作用相对突出,其名称可供社会公众使用。具备极其重大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的范围,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实际根据职责权限确定。
规范地名命名管理方面,具备极其重大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的命名应遵循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所组成。专名在前,通名在后,用字名实相符。专名应健康简洁、含义明确、符合现代汉语使用习惯,通名应反映建筑物的功能类别属性。
我省提出,经依法批准的具备极其重大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为标准地名,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等各项行政文书,以及具备极其重大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标志设置,均应使用标准地名。
各地切实加强命名、更名审批备案工作,坚决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不断的提高地名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我省明确专名规则,应当符合汉语规则和语言习惯,词语简洁、含义明确、积极向上、反映人民群众美好愿望;不使用生僻字、繁体字、异体字,不得使用标点符号、数字(含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表示序列含义的汉语数字)、拼音字母,外文字符。同一市、县区域内的名称不应重名、同音或者谐音。
不得使用特定含义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和特定政治、民族、宗教色彩的词语,亦不得使用上述词语的谐音。
不得使用古代、现今行政区划名称、片区名称直接与通名(含派生的通名)连用;冠以行政区划名、片区名的,应在该区域范围内。
不得采用所处行政区域范围外的地理实体名称;冠以本行政区域内地理实体名称的,应与该地理实体有关联。
不得使用封建帝王的称谓、历史上的官衔名、职位名、机构名等词语,不得使用如御、爵等具有权贵含义的词语。
不使用“国际”“世界”“中央”“天下”“世纪”等词语,名实不副;不得在已有的同类地名前增加或减少“大”“新”“上”等有比较含义的词语;一般不得冠以“全国”“中华”“江西”等词语,确需使用的,须提供国家、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不使用国际组织名称;不使用外国人名、地名及其谐音命名,不使用外文、外文语词汉字译写、外文音译词(具有历史背景和文化渊源和外国企业品牌除外)。
通名规则方面,不使用州、镇、街道及郡、府、道等历史、现今行政区域通名;不使用岛、洲、海、河、湖、山、谷、港、湾等名实不副、易产生歧义和混淆的通名;不使用古代帝王的称谓以及历史上的官衔名、职位、机构名等;不使用宣扬权贵的词语,如府邸、官邸、公馆等,不使用如御、爵等具有权贵含义的词语派生通名;不使用具有专属意义的词语。
我省要求,对具备极其重大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建设项目,在获得土地使用许可后、立项备案(核准、审批)前,应当申请获得具备极其重大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审批,使其成为标准地名。具备极其重大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申报、审核、审批、备案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江西省住宅区楼宇地名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办理。
新命名事项由开发建筑设计企业在项目立项前做申报,更名事项由主要产权人申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申请事项是不是满足命名规则提出初审意见后,转同级民政部门征求意见,民政部门提出会审意见,再返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综合同级民政部门会审意见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予以批准的,核发许可决定书;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未出售住宅区、楼宇名称应保持相对来说比较稳定,一般不予更名;在售和已出售住宅区、楼宇名称原则上不予更名。主要产权人发生明显的变化或者基本功能发生明显的变化,确需更名的,应提供以下资料:申报表;原名称的批复;产权人一致意见报告(未出售住宅区、楼宇,提供开发建筑设计企业意见;在售及已售住宅区、楼宇,提供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意见);综合评估报告;专家论证报告。